一、主办单位:
梅州市市团委 梅州市梅江区体育局 梅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
二、承办单位
梅州市梅江区跆拳道协会
三、竞赛地点:
梅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
四、竞赛时间:
2008年10月02日
五、参加单位:
梅江区各道馆
六、竞赛项目:
Ⅰ、竞技比赛:
(一)成年组
1、男子:50KG、54KG、58KG、62KG、67KG、72KG、78KG、+84KG。
2、女子:43KG、47KG、51KG、55KG、59KG、63KG、67KG、+72KG。
(二)青年组
1、男子:46KG、50KG、54KG、58KG、62KG、67KG、72KG、+74KG
2、女子:40KG、43KG、47KG、51KG、55KG、59KG、63KG、+65KG
(三)少年组
1、男子:34KG、38KG、42KG、46KG、50KG、54KG、58KG、+62KG。
2、女子:28KG、31KG、35KG、39KG、43KG、47KG、51KG、+55KG。
(四)儿童组
1、男子:25KG、28KG、32KG、35KG、38KG、41KG、45KG、+50KG。
2、女子:24KG、27KG、30KG、33KG、36KG、39KG、43KG、+48KG。
Ⅱ、品势比赛:
A、个人品势
(一)成年组 (二)青年组
1、男子色带组 1、男子色带组
2、女子色带组 2、女子色带组
3、男子黑带组 3、男子黑带组
4、女子黑带组 4、女子黑带组
(三)少年组 (四)儿童组
1、男子色带组 1、男子色带组
2、女子色带组 2、女子色带组
3、男子黑带组 3、男子黑带组
4、女子黑带组 4、女子黑带组
B、团体品势
(一)色带组 (二)黑带组
七、参加办法:
(一)年龄要求:
成年组必须是满21周岁以上的会员;
青年组必须是16-20周岁;
少年组必须是11-15周岁;
儿童组必须是5-10周岁。
(二)必须是在梅州市梅江区跆拳道协会注册的道场、会员方可报名。
(三)品势比赛:每道场运动员人数限报30人,每个组别限报运动员2人,每队团体品势限运动员2-8人,每道场可报超过一支团体品势队。
(三)参赛队伍在规定报到当天,必须上交县(区)级医务部门体检合格、医生确认可以参赛的体检证明及保险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比赛出现严重意外的伤害事故,由参赛单位全部负责解决。
八、竞赛办法:
Ⅰ、竞技比赛:
(一)进行个人对抗赛。(采用单败淘汰制)
(二)采用中国跆拳道协会最新制定的跆拳道竞赛规则。
(三)每场比赛进行两个回合,每回合进行2分钟。
(四)若某级别不足3人参赛,则该级别运动员升级参赛。
(五)参赛队伍不得借调专业队运动员代表队伍参赛,如查实即取消全部比赛资格。
Ⅱ、品势比赛:
(一)采用中国跆拳道协会2008年制定的跆拳道品势比赛规则。
(二)若某组别不足8人(含8人)参赛,则该组别减二录取名次。
(三)品势比赛项目规定:
1、色带组:每位参赛运动员打本级别品势。
2、黑带组:太白、金刚、高丽选一。
九、禁止使用违禁药物。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
Ⅰ、竞技比赛:
(一)每级别录取前八名,前三名给予奖励。
(二)竞技比赛:设团体总分奖(奖励前八名),按9、7、5.5、2.5(并列第三、并列第五)计分,总分相等计冠
军数、冠军相等计亚军数,依次类推。
Ⅱ、品势比赛:
(一)个人品势:每组别录取前八名,前三名给予奖励。
(二)团体品势:录取前八名,给予前三名奖杯奖励。
Ⅲ、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及"优秀裁判员奖"及"技术风格奖"。
十一、报名及报到:
(一)各运动员于9月28日前报名,并将报名表上交到梅州市梅江区跆拳道协会确认,逾期报名不予办理。
联系人:黄杰财;联系电话:0753-2390616传真:0753-2390616
(二)各道场于9月28日到梅江区跆拳道协会办公室报到,下午三时整召开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议(会议地点:梅州市江南嘉应桥头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五楼)。
(三)参赛运动员称量体重于9月28日16时进行,每级别允许上浮1公斤。
称量体重地点:梅州市江南嘉应桥头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五楼 。
十二、仲裁委员会及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制定的《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二)仲裁委员、裁判长及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三、有关事项:
(一)报名费:
1、竞技 ¥30元/人(自备护具的运动员免本项参赛费用)
2、个人品势 ¥30元/人
3、团体品势 ¥50元/队
4、保险费 ¥20元/人
(二)未注册的道场如需参赛,须补办注册手续。
十四、器材:
组委会负责提供中国跆拳道协会指定的比赛专用地垫;
比赛用护甲、头盔、护臂、护胫、护裆/护阴等由各队自理。(必须符合中国跆协规定的器材)。
十五、其他:
本次比赛特邀请跆拳道历届知名人士及嘉宾参加。
十六、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梅江区跆拳道协会。
十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